今年新疆中小学教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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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4:29 都市消费晨报 | |||||||||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12日电 11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起到2008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记者了解到,此项新规定中所涉及的继续教育对象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其它教育机
同时,规定中明确指出,到2008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要达到8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要达到50%,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以上者要达到90%。 继续教育课程分集中培训课程和校本培训课程,共240学时。集中培训课程由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参考标准,集中培训课程为160学时。 据了解,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在接受培训后,由培训单位或培训机构在受训者的《登记手册》上填写培训内容、学时和考核成绩后签字盖章,并由教师任职学校将相应的内容记入《登记卡》。属继续教育登记范围的非培训项目(如撰写论文、发表文章),由教师本人提供证明,由任职学校负责人审核,记入《登记手册》及《登记卡》。(完)(周生斌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