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措施解决新疆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4:33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12日电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地区历年来拖欠工程款总额为27.74亿元,拖欠民工工资4.13亿元。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今年显得尤为关键。 8月11日,乌鲁木齐建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冯瑞玉告诉记者,乌鲁木齐建委计划在今年主要做好5方面的工作,确保3年内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
这5项工作是: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足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导致拖欠工资的行为;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及纠纷的市场化、法制化运行机制;提高民工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建立民工自觉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倡导企业依法维权,对多年恶意拖欠工程款,且不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意见的单位,及时进行法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建筑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当竞争,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对于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冯书记直言,要想根本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仅靠建委一家力量显然不够,希望全社会都支持这项工作。(完)(周生斌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