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日欧美产进口呋喃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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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5: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廖雷) 中国商务部12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呋喃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为29329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5年8月12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6年2月11日。呋喃酚是一种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合成农药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