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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部分行业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7:09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李阳山报道)甘肃省非居民、商业、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在今年6月的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 高6分、5分、6分和1.3分。新电价标准从2004年7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本次电价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不做调整。趸售电价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农业排灌 用电价格,不分提灌扬程均按直供电价20%的折扣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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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 业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为支持农村工业发展,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在趸售电价中增加“大工业”电价类别,趸售电力 企业对负荷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用电执行相应类别的“大工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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