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部分行业电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7:09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记者李阳山报道)甘肃省非居民、商业、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在今年6月的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提 高6分、5分、6分和1.3分。新电价标准从2004年7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本次电价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不做调整。趸售电价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农业排灌 用电价格,不分提灌扬程均按直供电价20%的折扣比例执行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