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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界定网络色情犯罪规定 点击3万可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7:58 东方网

东方网8月12日消息:以点击率、会员作为传播网络色情的重要犯罪证据;只要一建立色情网站就是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温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备共同收紧惩治网络色情犯罪的袋口,扩大此类犯罪的打击范围。

温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秘书科科长钱宇介绍说,因为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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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些网络色情犯罪案件,传播人次难以认定,传播的物品数量难以认定,有时不得不对犯罪嫌疑人以罚代刑。温州在《意见》中明确规定,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该淫秽物品被实际点击总数达到3万人次以上的,也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些色情网站虽然没有显示点击率,但会以收费入会的形式吸纳会员。有关部门将通过侦查手段获知网站会员人数,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会员在500人以上的被视为情节严重,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悉,该意见是由温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单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浙江省有关法规条例基础上联合出台的,对新形势下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罪行作了明确细分。这是浙江省首次对界定网络色情犯罪出台具体的地方性意见。

 
 
 
作者:选稿: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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