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检察人员纪律条例 十类行为将被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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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9: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杨维汉)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颁布施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检察人员发生《条例》中列明10类81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形式的纪律处分。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章,共118条。《条例》规定的检察人员10类81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7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6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7种贪污贿赂
根据《条例》,检察人员如果出现上述10类81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以从警告到开除不等的处分。受撤职处分的,检察机关可同时撤销其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也可单独撤销其中一项。对于担任两个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所有行政职务一并撤销。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检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其行政职务、级别自然撤销,其法律职务依法罢免或者免除,不得再被录用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肃检察纪律,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部重要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它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为依据,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法规,结合检察机关实际而制定。 这位负责人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国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是贯彻从严治检方针,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突出对检察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贪污贿赂等方面问题的惩处,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严格的组织观念和清廉公正的职业道德,对于触犯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背离检察职业道德的违纪行为,应根据情节严肃给予处分。 这位负责人说,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严肃检察纪律,引导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加强监督和严肃纪律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基本措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对检察人员的严格要求,它将进一步提高广大检察干警遵守检察纪律的自觉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