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照明行业知名品牌在德国遭西门子子公司抢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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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2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厦门8月12日电(记者卢志勇)在欧盟对华节能灯反倾销案中,民营企业厦门东林电子公司是业界公认的最积极的应诉者。这家公司12日在厦门披露,其自有品牌“萤火虫(firefly)”遭反倾销对手——德国西门子的子公司欧司朗抢注。 对此,东林公司已委派律师在德国展开法律行动,请求德国专利商标局对欧司朗的注册宣告无效。据悉,德国方面已受理此案。
厦门东林公司董事长贾强介绍说,“萤火虫”品牌始创于1997年,迄今为止已在亚洲、非洲、美洲、欧洲取得不菲的成绩;在欧洲市场上,东林公司将波兰、瑞典等作为重点外销目标,其中仅波兰的市场占有率已达8%。随着2004年5月1日欧盟东扩,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产品可以自由流通,而当东林公司从波兰向德国推广“萤火虫”品牌时,意外地发现该品牌已被注册,而注册人正是欧盟对华节能灯反倾销案中中国企业的对手——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欧司朗。 2000年5月,欧司朗向欧盟提出对中国节能灯的反倾销诉讼,起诉书上的20家中国节能灯厂家中,东林公司名列其中。2001年6月,欧盟对该案作出裁决,包括东林公司在内的众多中国节能灯厂商被课以66.1%的高额反倾销税。据东林公司说,几乎就在同时,欧司朗在德国申请注册了“Firefly(萤火虫)”;然而至今,德国市场上并没有发现欧司朗公司“Firefly”品牌节能灯销售。 新华国际知识产权(厦门)事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东林电子公司及其“萤火虫”的有关注册及在德国参展等书面文件,认为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明知“Firefly”(萤火虫)为东林电子的商号及商标的情形下,将这一商标注册为自己品牌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德国商标法律规定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与诚实信用原则。厦门市工商商标处曹处长表示,中国要保护外国的知名品牌,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知名品牌。最近一段时间,中国品牌被抢注的事件不断发生,这应该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关注,“品牌营销,商标注册先行”应成为一个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