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不能兼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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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6:05 时代商报 | |||||||||
政策解析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不能兼得 大家都知道,职工因工受伤应享受所在企业的工伤待遇。那么,当有关责任人已对职工就工伤事故履行了伤害赔偿,职工还能享受企业的工伤待遇吗?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部门了解到,职工的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是不能兼得的。
郭某系某化工厂职工,去年年末,郭某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单位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中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郭某出院后,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住院期间工资。而化工厂认为,郭某上班走的不是单位班车行驶路线,因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郭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审理,裁决郭某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但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事故赔偿,故对郭某请求单位发给工伤补助金和住院期间工资不予支持。本报记者 王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