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收购投资过热行业将受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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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7:53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中央企业今后收购钢铁、电解铝、水泥等目前投资过热行业的企业将受到严格控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五点注意事项,强调收购这些行业的企业必须事前报国资委,而境外收购也要先获得国资委同意。 这五条注意事项是: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活动必须事前报国资委;中央企业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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