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一律享受公办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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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8:02 新华网 | |||||||||
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将享受公办退休教师待遇。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初对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解决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我市接此通知后,立即着手研究贯彻。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
有关人士介绍,根据通知精神,对各地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由各地方政府研究解决。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中央管理企业所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由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记者史建恩 实习生葛春子)(来源:重庆经济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