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财政所长挪用公款110万赌博被判刑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9:0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李) 南郑县圣水镇财政所原所长胡汉林为赌博和归还赌债挪用公款110多万元,昨日,南郑县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决胡汉林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南郑县检察院查明,胡汉林2001年元月开始多次向圣水镇财政所预算外会计徐东借钱,因借钱次数太多,两人在2003年12月19日经过一番整理后,由胡汉林出具了一张借款
2003年元月28日,胡汉林在圣水镇财政所经费会计龚保辉处打借条借走了1万元。2003年8月14日至2004年2月2日,胡汉林先后10次借走533800元。2004年2月2日,胡汉林最后向龚借钱时,龚已经没有钱了。胡汉林指使龚保辉从圣水镇核算中心预算会计唐海全管的预算账上,拨款4万元入龚的账户上,随后胡将这笔钱借走。2003年9月10日至2004年2月2日,胡汉林先后9次向圣水镇财政所农业税及特产附加专户会计许春艳借走公款277000元。 胡汉林和阳春镇赌博书记刘贵正一样,借公款进行赌博,还欠下高利贷。为了归还高利贷,2003年12月,胡汉林邀请瓮池村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起到汉中最大的酒店海吃了一顿,目的是为了借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款。2003年12月10日,瓮池村村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借给圣水镇财政所10万元。胡汉林在借条上加盖了财政所的公章,所借款项用于归还因赌博欠下的高利贷。 2003年5月,胡汉林以给圣水镇干部发工资的名义,向南郑县财政局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主任何德超借钱10万,并给了何德超5000元好处费。 胡汉林3年共“借”了公款110多万,案发后,胡汉林主动向南郑县检察院交代了其挪用公款事实。昨日,控辩双方均对此没有大的异议,南郑县法院当庭宣判结果,胡汉林没有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