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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血液中心主任就献血新规解答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9:40 新华网

  昨天,记者报道了首个《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消息,引起读者广泛关注。新《规定》首次提出,非法组织卖血,最高可罚10万元。昨天,针对《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和出台背景,广州血液中心江朝富主任回答了读者的疑问。

  问:市民是否可以献血一次,终生免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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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无论是今年10月1日以前还是以后,凡是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本人用血可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可免交上述费用,且两种用血情况都不限时限量,即市民完全可以献血一次,终生免费用血。

  血液本身无价免收的是成本费

  问:为什么非献血者使用无偿捐献的血液要交钱?

  答:这是由于过去对用血费用表述不准确造成的一种误解。血液本身是无价的,但必须经过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环节才能用于临床,新《规定》就明确指出了免收的是成本费,而不是血液的价格。

  问:如果在外地用血,还能享受用血回报吗?

  答:献血者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辖区范围外用血的,事后可向市献血办办理报销。急诊病人、危重病人可先用血,但出院时未能出示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仍需缴纳用血互助金。

  缴纳互助金后去献血可退款

  问:缴纳了三倍于成本费的“用血互助金”后再去献血,能否得到退款?

  答: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6个月内,单位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取得《无偿献血证》的,退回缴纳的用血互助金本息。如果单位逾期未取得上述证明,或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逾期未取得《无偿献血证》,所缴纳的用血互助金不予退回。

  问:对非法买卖血的行为有什么处罚?

  答:新《规定》首次明确: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制作假“献血证”、买卖转让献血证以骗取用血优惠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上述情况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任珊珊)(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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