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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告人分案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9:5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通讯员 王晓峰 记者 荣忠)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其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涉嫌抢劫的刑事案件中,首次试用分案起诉制度。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对这15人抢劫伤害一案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15人中只有3名成年人,12名未成年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年仅15岁。为了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在不影响正确诉讼的前提下,金台区检察院研究决定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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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案提起公诉。目前,此案现已分案诉至金台区人民法院。

  据介绍,此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大多将其同成年被告人一同起诉。未成年被告人往往出于忌惮成年同案被告人,不敢在庭审中指证其罪行。即使在庭审中也不敢指证其罪行,这种现象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均为取保候审的案件庭审中尤为突出。实行分案起诉制度则可以避免或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

  分案起诉意味着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独立审判,这种独立的庭审模式,可以使司法者最大限度地营造出适于青少年的诉讼方式,给未成年人创造一种良好的庭审氛围,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以及青少年司法保护体系的完善都是十分有利的,其施行也是司法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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