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劳资纠纷处理办法:实行首接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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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0:1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 群体性事件不管发生在何时何地,首先接报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并应立即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前往处理。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深圳市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办法》明确规定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首接责任制、案件移交办法及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等。 据统计,全市劳动保障部门近三年来受理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每年以近10%的幅度
《办法》规定,调查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即事件不管发生在何时何地,首先接报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了解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当事人双方情况等,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前往处理,相关业务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赴事件发生地点,与接报单位共同处理事件。如出现推诿扯皮而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直接追究领导者和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