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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劳资纠纷处理办法:实行首接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0:1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 群体性事件不管发生在何时何地,首先接报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并应立即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前往处理。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深圳市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办法》明确规定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首接责任制、案件移交办法及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等。

  据统计,全市劳动保障部门近三年来受理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每年以近10%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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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这一规定可以说是职责界定清楚、分工明确。对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进行排查、调查处理。排查中,欠交少交社保人数超过30人、金额超过10万元的企业被列入社保中心排查范围;被举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曾多次发生30人以上集体上访、罢工、游行的企业被列入信访办排查范围;劳动监察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在工资发放监控中发现有严重欠薪行为的企业被列入监察处排查范围。

  《办法》规定,调查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即事件不管发生在何时何地,首先接报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了解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当事人双方情况等,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前往处理,相关业务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赴事件发生地点,与接报单位共同处理事件。如出现推诿扯皮而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直接追究领导者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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