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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原工商副所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阜阳讯 昨天上午,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原副所长白启祥和李亭君,因在处理劣质奶粉事件中,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案,在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一楼大法庭公开审理。历经六个多小时的审判后,法院当庭做出判决:白启祥和李亭君因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和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启祥和李亭君均系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原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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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2003年4月至8月,当地居民张林伟夫妇从个体工商户张俊田经营的联华超市购买了50余盒“绿元”牌奶粉,其女儿食用该奶粉2个月后,因严重营养不良死亡。经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绿元”牌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仅为2.56%,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自2003年9月2日起,张林伟多次向阜阳市工商局颍泉分局周棚工商所投诉。承办此案的该所副所长白启祥和李亭君在明知张俊田销售劣质奶粉已致他人死亡,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情况下,不调查,不移交,不上报,仅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指使该所会计胡某编造材料,隐瞒张俊田销售劣质奶粉致他人死亡的事实。在得知张俊田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被告人白启祥和李亭君采用威胁、手段,指使胡某向检察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经过六个小时的审判后,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白启祥、李亭君徇私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在明知张俊田经销劣质奶粉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移交,不查处,情节严重,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白启祥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判处李亭君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白启祥和李亭君均当庭表示上诉。

  (杜红梅 颍法)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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