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钟祥投毒案撤案内幕 上级法院检察院曾拒绝接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1:03 东方网

尽管钟祥市公安局今年8月9日才对此案做了撤案处理,但是记者查阅了相关案卷后发现,早在2001年11月27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就对此案予以撤诉———为什么撤诉和撤案相隔三年之久?

记者了解到,2001年9月5日,钟祥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四被告当庭翻供,全部否认参与投毒,并一致指控警方刑讯逼供,甚至连叙述的警方刑讯逼
每月免费发450条短信 通用网址,E通天下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七夕钻石男女靓丽比拼
供的手段都大致相同:扇耳光、殴打、电击等,而此前四人一直是分别关押。2001年9月18日,此案第二次开庭,这次开庭主要是质证。公诉方指控老师投毒的证据除了一些鉴定材料,绝大部分是证言,包括中毒学生、没中毒学生、老师以及医生的证言,等等,除此之外,并没有直接证明四人投毒的物证和人证。而且根据庭审记录,就是这些证言中也存在大量“可能”、“好像”、“大概”、“听人说”等不确定词句,不是证据语言,因此遭到被告方强烈质疑。

第二次开庭后,钟祥市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的确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因此发回钟祥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核实证据。2001年11月27日,钟祥市检察院按程序宣布对此案予以撤诉,并退回钟祥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但此后近三年时间里,当地警方一直未能找到任何能证明老师投毒的有力证据,也未再要求检察院予以起诉,潘楷等人一直被关押到2003年1月,取保候审后警方也未做任何结论,事情就这么一直拖了下来。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案件宣布告破当天,湖北省公安厅就对钟祥市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后来钟祥市公安局还因破获此案被记集体二等功,另有三人荣立个人二等功,四人荣立个人三等功。有关人员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当年的“立功嘉奖”将作出撤案决定的钟祥警方推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这也极可能是案子久拖不决的重要原因。

 上级法院、检察院曾拒绝接手此案 案情不得不层层“请示”到湖北省检察院

那么当地司法机关真的没有发现案子的蹊跷之处吗?从记者的采访看,情况并非如此。8月12日,在与荆门市司法部门(钟祥市隶属于该市)联系采访时,记者获悉,由于当年“钟祥投毒案”中毒人数多,媒体关注度高,曾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有关部门本来是按照惯例,将这起大案直接交由上一级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是到了案子9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的却是钟祥法院,这又是为什么呢?

荆门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当时此案的确准备交由荆门检察院公诉,但是在调看了所有案卷后,荆门市检察院认为证据明显不足,而且四人供述中存在明显漏洞,“比如警方提供的口供中,四人虽然承认密谋投毒,但是密谋时间、地点都不吻合,如果一定要起诉,搞不好会出问题,所以当时我们不愿意接手这个案子。”

而荆门市中院也有与荆门市检察院相同的顾虑。荆门中院一位负责人在看过相关案卷后,也表示“案子疑点很多”,“如果勉强起诉勉强判决,容易判成冤案”。

由于此前钟祥市政府已经做了“限期破案”的决定,为了避免“破而不审”的局面,案子最后还是交由钟祥检察院起诉,钟祥人民法院审理,结果第一次开庭就出现被告当庭翻供的情况。钟祥市法院将案子发回检察院后,钟祥检察院不得已以“疑难案件”为由向上一级荆门市检察院请示,荆门市检察院同样以“疑难案件”请示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随后对此案进行了调卷审查工作,认为此案的确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且犯罪嫌疑人已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应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同时进行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不到新的证据,应当对案件作出撤案处理。在得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明确处理意见后,钟祥市检察院才于2001年11月27日作出撤诉决定。

从取保候审被拒到千方百计“动员”取保 全国人大代表曾就此案向高检提出询问

自2001年5月被捕入狱后,潘楷等四名老师的处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刚开始很多人认为这是一起“铁案”,尽管证据上存在缺陷,但是有测谎结果摆在那里,谁也不会想到高科技的测谎可能存在误差。尽管2001年9月法院将案子发回检察院,11月检察院又宣布撤诉后,有不少人仍坚持“潘楷四人有罪”这样的观点,结果在检察院已经撤诉的情况下,有关方面仍然不同意对潘楷等人取保候审。

“2001的腊月二十,我们几个家属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钟祥公安局,希望把他们四人取保回家过年,遭到拒绝,此前已经拒绝过一次了。”潘楷妻子曾金玉告诉记者。

到了2002年3月22日,由于始终没有找到有力证据,钟祥公安局终于同意取保。结果这次被家属拒绝了。“我们那时只是想,关了那么久,怎么都得有个明白的说法,现在出去别人怎么看我们啊,所以没有同意取保。”曾金玉说。

后来几位家属在报纸上看到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常委、武昌区政协副主席邵树人经常帮人打官司的消息,便上门求助。邵树人对这个案子非常关心,并于2002年3月全国人大召开期间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了材料;2002年5月、7月,邵树人又来到北京向高检询问此事,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责成该院公诉厅督促湖北省方面依法办理,后来高检方面又将材料转到公安部,要求督促湖北警方尽快办结此案。

结果从2002年5月开始,湖北钟祥有关部门便开始做起了家属的“动员”工作,希望将四名老师尽快取保候审,但由于没有个“说法”,老师和家属始终不同意。2003年1月6日,钟祥市政法委陈汝胜书记还许下了三项“承诺”:一年期满以后,应由政法机关给以结论,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不交取保押金,不交看守所生活费(羁押期间每天30元);发工资,恢复工作借到教育部门———这与其他取保候审案件相比,条件已是“异常宽松”。

得到陈书记承诺的次日,潘楷等人结束了603天的看守所生活,回到家中。不过直到2004年1月6日“承诺期满”,事情也没有最后了结。

 媒体质疑案件疑点引起重视 央视追访发现警方“刑讯逼供”证据

在“钟祥投毒案”被撤案的过程中,媒体的不断呼吁也起了很大作用。在案子宣告“破获”不久,全国多家媒体便发表了相关消息,不过那时四名老师被形容为“虎狼教师”、“教师中的败类”,到了此案开审的时候,媒体已经能冷静地审视事件本身。

2001年9月17日,本报记者郑直前往湖北采访此案的第二次庭审,随后就此案的不合情理之处对案发学校、被告家属及钟祥市公安局进行了采访;当年9月26日,本报发表郑直调查《新闻发布“案件告破”是否超前审判?》在全国媒体中率先对案件侦破过程中呈现的种种疑点提出质疑。

三年后的8月10日,记者面对已经不再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原贺集二中副校长潘楷。他说,原来他以为第二次开庭后很快就会判下来,谁知一直没有结果,后来还是从妻子处得知,本报报道发表后引起了有关司法部门的重视,要求对此案一定要慎重处理。

尽管一直没有判决,但是潘楷等四名老师仍经历了20个月的羁押和1年的取保候审的艰难时光,并且始终没有获得“清白”身份,为此潘楷等人一直在向媒体求助。

今年6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来到钟祥,对潘楷等人在羁押期间是否遭到当地警方刑讯逼供一事进行调查。经过多方取证,终于找到“四人曾遭刑讯逼供”的有力证据。7月19日,该期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时,四位老师几乎通知了所有认识的亲朋好友,“我想告诉大家,我是清白的。”尽管已是三年前的经历,但节目播出时四个老师还是都看哭了。

而就在这期节目播出后三天,湖北省公安厅督察处就派出专人来到钟祥,对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一事向潘楷等四位老师了解情况;20天后,悬了三年未决的案子终于撤销。

潘楷说:“如果没有媒体在这三年中的关注,我不知道现在是不是已经在服刑了。”他的妻子曾金玉则说:“还记得‘虎狼教师’这个称呼吗,最先‘发明’这个称号的当地一家报纸记者后来曾专门向我道过歉,说对不起,这种称呼不合适,我听了特别感动。”

昨日已将《国家赔偿申请书》递交检察院 四名老师提出每人20万元的“精神赔偿”

8月9日钟祥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后,尽管“钟祥投毒案”的真凶仍未抓获,但是这并不妨碍四位老师以清白身份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要求。昨天上午,潘楷、邓宗俊两名老师率先向钟祥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在申请书中,潘楷等人提出了对羁押期间经济补偿的要求。按此前该院刑事赔偿科一位工作人员的答复,他们的赔偿额度将参照国家人平均工资每人每天49元的标准,这样每位老师在羁押603天后可获的赔偿额不足3万元。而这四名老师中,除了潘楷的爱人曾金玉有正式工作外,其他三位家属都没有工作;几年中四家人每家因为上诉、请律师的花费都在4万元左右,家家都欠了外债,最多的达到2万余元。

由于在审讯期间受到了刑讯逼供,老师们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上都提出了“精神赔偿”要求,额度是每人20万元。对此,钟祥检察院方面表示,国家赔偿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因刑讯逼供提出精神赔偿,需要老师们出具法医鉴定,同时要有权威部门对刑讯逼供一事的书面认定结果,因此会不会有精神赔偿、会赔多少现在都无法给出具体答复。

案子撤了“立功嘉奖”怎么办?湖北公安厅表示将撤销三年前的颁奖令

经过三年的波折,“钟祥投毒案”终于被撤案,这使人想到三年前被钟祥警方引以为豪、现在却颇有些尴尬的“立功嘉奖”———案子都撤了,这些集体二等功,个人二、三等功该怎么办?对此,发出颁奖令的湖北省公安厅明确表示,将撤销这些三年前的奖励。

昨天下午,湖北省公安厅奖惩科答复潘楷老师的家属,他们已经从这几天的报纸上看到了“钟祥投毒案”被撤案的消息,“厅里领导已经表示,相关立功嘉奖都将被撤销”。这位湖北公安厅工作人员表示,立功嘉奖与破案是紧密相关的,如果撤案,说明破案过程中存在问题,这种情况是不可能把奖励保留的,“我们将按规定严格办理撤奖一事”。

问及那些曾“获奖”的办案人员会否因此而受到相应处罚时,对方答复说:“奖励撤销主要是取消以前颁发的荣誉,并不等同于对个人的处罚;不过目前省公安厅的纪检部门和督察处正在调查潘楷等人反映的受到刑讯逼供一事,如果最后认定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或者为获奖而刻意编造事实等情况,我们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选稿:陈洁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