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官告民”体现依法行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2:14 新桂网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政府修建了一栋统建安置房,按政策分配给当地农转非人员,剩余了十几套住宅。其后一些已经得到安置房的居民撬开这些剩余住宅的门锁,将公房据为己有。经过镇政府的长时间劝说,一部分居民退还了公房,但仍有4户居民执意不退。镇政府今年7月7日将其中一户朱华告上法庭。面对法律诉讼,朱华主动要求法庭调解,承诺退还公房(据《中国青年报》8月12日报道)。
“民告官”已不再新鲜,“官告民”倒还是新闻。如果说“民告官”从当初的破天荒到今天变为寻常事,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折射出公众法制意识的日渐强化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那么现在出现的“官告民”,同样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所体现的,乃是政府执政理念的正本清源。 如果说“民告官”是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那么发生在重庆的“官告民”,又更多地反映了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更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解。含谷镇政府要追回公房,本来也可以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但最终他们否决了这个办法而改为“官告民”。行政强制最终要靠镇政府实施,然而从这些年的实践看,乡、镇政府在实施行政强制手段时,往往手段粗暴,反而激化了矛盾。 事实证明,这个“官告民”官司不仅达到了行政强制能达到的目的,而且具有积极的象征意义和强烈的示范效应———当政府和公民个人在特定问题上发生矛盾纠纷时,无论双方的社会角色多么复杂,力量的对比多么悬殊,他们都可以化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平等的法律主体,让法律裁决。这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应该是依法行政的常态。 作者:奚旭初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