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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屡出伤害事件 多数人提议公开病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2:27 新华网

  7月26日上午,在北京铁路中心医院附近,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将一个男孩劫持长达5个小时。该男子称,他要先自杀,再把孩子杀死。后被警察制服;8月4日,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发生血案。一患有精神病的门卫挥刀砍伤正在上课的教师和儿童17人,其中一名儿童抢救无效死亡……近来,媒体报道的几起伤害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这几起事件中,事件的制造者均为精神病患者。针对这一现象,本报发出100份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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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其中96.4%的人投票赞成设立精神病人危险行为损失赔偿险。调查中,90.6%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共安全高于精神病人的个人隐私。

  第一反应 64.7%的被调查者表示恐慌

  面对频频发生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64.7%的人表现出恐慌的心态,27%的人认为自己在事件面前很平静,还有8.3%的人表示气愤。

  专家点评:

  精神病患者的增长速度一直呈平稳状态,精神病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近期发生的一些精神病患者伤人劫机案件事情本身都很重大,影响巨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带来了担心和恐慌,形成了比较大的压力。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可能对这类事件不知情,或者感觉这类事件离自己很远,所以表现出平静的心态。这些表现都很正常,是人的正常的心理反应。(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尹正伟)

  谁来监管 亟须设立防范救助机制

  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32%的人认为是监护人监管不力;12%的人认为是有关部门不够重视;56%的人认为两种因素都存在。

  专家点评:

  在我国除了精神病院,没有专门针对精神病患者的防范机制,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社会重视程度不够是一个方面,用人单位录用人才方面的纰漏,也是一个原因,而监护人监管不力则是最主要的原因。

  防范精神病患者伤害事件的发生,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哪个部门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一个有效的防范救助机制。

  到目前为止,精神病患者在社会中是弱势群体,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急需人们的关注和帮助。整个社会必须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文关怀,建立起一个强大的社会保障机制,如设立康复基金,进行社会救助,实行福利工厂模式,踊跃捐款,以帮助精神病患者治疗和生活。(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尹正伟)

  公开机制 社会安全大于“隐私”

  当个人隐私权和社会安全发生矛盾时,您将支持哪个?问卷中9.4%支持维护个人隐私,90.6%认为应考虑大局,把社会安全放在首位。

  专家点评:

  当精神病患者发病并且可能对周围的人群构成威胁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精神病患者的姓名和病情,以利于防范精神病患者的攻击和伤害,不构成对精神病患者隐私权的侵害,是属于正常的人身保护。但是,随意公布已经康复的精神病患者的姓名等情况,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畴。(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

  就业问题 一半人不赞成精神病患者参加工作

  在教师、公务员、企业员工中,您认为有过精神病史的人不适合哪些工作?选择教师的占56%,选择公务员的占20%,选择企业员工的占16%,选择其他工作的占8%。

  调查问卷中47.7%的人认为有过精神病史的人可以参加工作;50%的人认为不可以参加工作;2.3%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视工作而定。

  专家点评:

  有过精神病史的人,现在已经康复的,在就业方面具有 和其他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不能歧视。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和较轻微的精神病患者,可以提供适当的工作。由于精神病患者的类型不一样,对社会的影响也不一样,所以,工作安排要区别对待。但一般来讲,有过精神病史的人适合做那些接触人不多,受刺激少的工作,最好是做和物打交道的工作。(北京市社会心理学会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昌明教授)

  实际操作 建立健康档案没操作性

  您认为有必要建立健康档案并且形成一种机制吗?在这个问题中,96.6%的人认为有必要,3.4%的人认为没有必要。

  专家点评:

  建立健康挡案,把有过精神病史或者正在发病的精神病患者的实际情况真实地记录在案,并且作为一种必要的生理证明随其左右,即在精神病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时出示这张证明,这在操作上存在着实际的困难,所以,这项工程不能实施。我们只能要求用人单位在招录人才时严把关,建立严格的医疗体检制度。(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尹正伟)

  谁来赔偿 用人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类事件中,由谁来负责民事赔偿?在问卷调查中,认为由监护人负责和由用人单位负责的比例非常接近,分别为38%和40%;还有12%的人认为应该是监护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10%的人认为由精神病患者自己负责。

  专家点评:

  由于精神病患者本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其监护人将和精神病患者一起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北大一医院幼儿园案件中,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条款,精神病患者和监护人将作为第一赔偿义务人承担主要责任,而用人单位则负有直接连带赔偿责任。并且由于伤亡比较严重,可以预计,用人单位将付出更多的赔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宇)

  新鲜观点 设立精神病人危险行为损失保险

  在有没有必要设立精神病人危险行为损失保险问题中,96.4%的人投了赞成票,3.6%的人认为没有必要。

  专家点评:

  中国寿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设立精神病人危险行为补偿保险,即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出资投保,当精神病患者发病伤害其他人或财物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据介绍,精神病患者是中国寿康保险公司拒保的13类疾病之一。公司在设立保险项目时,要面向市场,面向最广大的客户,考虑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利益。而精神病患者保险操作风险系数大,有失公平。至于以后会不会开展这项业务,要看以后的市场需求。(调查人/哈建伟刘贇 郝丽娜本版撰文/实习生 哈建伟)(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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