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的背后:别以怜悯的名义侵犯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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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4:06 胶东在线 | |||||||||
近日,烟台一少年被父亲“电刑”事件在烟台乃至全国被炒的沸沸扬扬。受害者的照片和名字顷刻间在全国各大网站上频频闪现。一个可怜的受害者形象就这样被赤裸裸的展现在世人面前,在他今后的一生里,都将背负着这样一个包袱——所有人都知道我曾经是一个被父亲虐待的孩子! 被父亲虐待,无论对于受害者还是他父亲来说,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当然,肇事
写这篇文章,是受了论坛上网友的启发。网友说得实在而又在理:“孩子转学就能摆脱心灵的阴影吗?在别的学校,会有小朋友问他:你就是被虐待的那个···啊!”孩子是无辜的,几乎没有社会经验的受害者难以洞察复杂社会的真面目以及名字公诸于众的种种后果。于是,媒体的别有用心(并不是媒体所有的报道都是出于责任和为了正义)便给了受害者第二次打击。 有的媒体甚至自豪的声称:电击事件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关注。这种自豪无非为了表明,作为首家报道该事件的媒体其新闻敏感是多么强烈,挖掘新闻的能力是多么高超。其实,电击教子作为一种异常的社会现象,本身就是有重要价值的新闻资源。任何首家报道的媒体,都可以将此事炒大。只不过,炒作并不应成为媒体展示自己本领的途径;相反,在报道的时候媒体应该考虑到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受害者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当事人的隐私权。否则,就是侵犯了人权!令人失望的是,受害者的面孔就这样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传遍了大江南北。 我并不是否认电击教子报道存在的价值,它至少可以激起人们的愤怒,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也不是漠视人们的知晓权,它至少给那些有此倾向的家长提个醒,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而且媒体的报道也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只不过,那些令人心寒胆战的照片让媒体的报道失去了原则和尺度。 就在笔者写这篇文章的当天,本地两家报纸又在头版以大幅图片的形式刊发了昨天国贸失火的报道。照片拍摄的角度和上面的标题都使人以为,火灾是多么严重!而事实并非如此。以极度的渲染夸张去追求卖点,对受众来说只能是欺骗;对媒体来说便是失职!(儒墨道法) 进入发展论坛参与讨论 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胶东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