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新模式:外出务工者异地就医可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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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4:35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13日电(张乐、胡玲)家住浙江衢州开化县溪上村的江水兰与丈夫常年在苏州打工,因左脑出血在苏州二院动手术,花去5万多元医药费。最近,她按照开化当地出台的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凭医药费清单在当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获得了2万元的合作医疗补偿。 江水兰高兴地说:“这2万元的报销款相当于养200多头猪的利润,打工不知几年才能
开化是浙江省一个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山区县,农业人口占了全县人口的88%,农村居民相当一部分收入依靠外出打工。考虑到在外民工生病后回乡就医可能性和操作性较小,这个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中特别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出务工人员患病后可在务工城市县级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可在回乡期间持医院住院发票、医院电脑提供的住院费用清单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除此之外,这个县还同时推出了若干条优惠措施,如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和器官移植等四种疾病的门诊费用列入报销范围;实行住院费用5年以内累计制,累计费用达到报销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报销;对全年未发生报销费用的务工人员,可享受回当地乡镇卫生院包括血压、视力、听力、口腔、心肺听诊和肝胆B超等项目的免费体检一次,并由驻村医生建立健康档案;中医药、中草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的服务纳入报销范围等,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队伍之中。 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当地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的热烈欢迎。据统计,目前开化县共有24.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占到了全县农民总人数的80%,1年来已累计报销合作医疗费用495.8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