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机关收紧入口 工勤人员不得超过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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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6:47 人民网 | |||||||||
人民网济南8月13日电 日前,山东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省公安厅4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勤人员的数量不得超出本单位公安专项编制的5%。 根据要求,对公安机关工勤人员已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数的,要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严格控制,不得再增加。同时,对现有工勤人员进行摸底排队,表现好、工作急需
据介绍,山东省公安机关普遍存在工勤人员过多的问题,县级公安机关尤其突出,个别县工勤人员占到全部警力的40%。大量工勤人员的存在,挤占了原本就很紧张的公安专项编制,影响了专门人才的补充。甚至有些工勤人员因为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宋光茂宋立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