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 峰谷价暂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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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6:49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浙江省物价局8月10日出台《关于调整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等事项的通知》,对资源综合利用电 厂的上网电价进行调整。 调整通知认为,鉴于浙江的供用电形势,暂停执行上网峰谷电价政策,即不论峰、谷时段,电厂的上网电量均按平均 上网电价结算。调整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含税平均上网电价为:凡机组投产时间段单一的电厂的上网电价,直接按1999年 底以前投产的每千瓦时0.5
部门会同级电力企业测算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审定;属省电力公司代管电力企业收购电量的,由县(市、区)价格 主管部门会同级电力企业测算提出意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下达,并报省物价局备案。新的政策从8月1日的抄见电量起 执行。(陆勇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