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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出台新规 打击内外勾结窃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6:49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8月12日从江西省电力公司获悉,根据近日修订施行的《江西省电力公司对内外勾结盗窃电能行为的处 理规定》,江西省对内外勾结窃电案件当事人(省电力公司系统员工)和行为人(省电力公司系统以外人员)将分别予以从重 处理。

  据了解,今后,江西省对窃电案件行为人的处理,将严格按照电力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其窃电容量及窃电时间,实 施追补被窃电量电费和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的处理。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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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勾结窃电案件当事人的处理,江西省则参照应追补窃电案件行为人 的电量金额作相应处理,金额不满500元者,对当事人待岗学习处理;金额满500元但不满1000元者,以当事人作留 用察看一年处理;金额为1000元及其以上者,对当事人作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除依照以上原则处理外, 视同监守自盗,作为共同犯罪嫌疑人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李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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