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华中公司原副总经理高航受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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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0:45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14日消息:据中新网报道,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高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取工程招标、工程决算及推销产品谋利。昨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至二00二年七月,高航在分别担任河南省洛阳市电业局
法庭认为,高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且退清全部赃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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