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掏钱请媒体监督 广东佛山市对重点工程建设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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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1:56 重庆晚报 | |||||||||
羊城晚报8月13日报道近日,佛山市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佛山市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对财政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以规范佛山市重大工程发包和建设行为,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工作意见(试行)》提出,“市政府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解决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中涉及的版面费、资料费、拍摄费、奖励费等专项开支”。
为配合佛山市十大工程规划、建设的进展,明确监督工作的范围,佛山市委、市政府要求突出建设项目准备阶段的监督、实施“阳光工程”情况的监督等。市委、市政府要求,对重大工程监督贯彻以下三项原则:依法监督,严格程序;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全程监督。 《工作意见(试行)》指出,市直新闻媒体将对财政性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项目等作重点监督。对进入新闻舆论监督程序的工程项目,重点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招投标、工程变更与增减、建设资金管理、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程造价审核与结算、索赔处理等环节。按能公开则公开的原则,对项目主要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规范公布。 《工作意见(试行)》提出了媒体参与监督的四大举措:全程跟踪报道、现场监督制度、跟进调查制度、建立监督网络。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