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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从今秋起相关学校学费实行“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2:09 东方新报

  开学只收一道费

  新出台的全省义务教育“一费制”究竟应该怎么收费?应该收些什么费?省物价局负责人昨日对此特别强调:“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以外的其他地区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也就是说,相关学校对学生所交学费只能实行‘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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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该“一费制”标准将按课改地区和非课改地区、农村和城镇(县城关镇以上)分年级分别核定。“一费制”标准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其他费四项组成。物价部门指出,“一费制”标准之外,除依据此次规定,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在学期中或学期后一律不能再以其他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新标准不包括国贫县

  此次公布的全省义务教育“一费制”对象为省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但此次公布的新标准不包括省内国家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

  按照规定,属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继续按以前的规定实行“一费制”,即省内的花垣、龙山、永顺、凤凰、保靖、古丈、泸溪、桑植、通道、沅陵、桂东、汝城、安化、新化、隆回、邵阳、城步、新田、江华、平江等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一费制”标准继续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湘价费[2003]127号文件规定的每生每期农村小学96元、农村初中156元的标准执行。

  省财政厅负责人昨日对此指出,这20个国贫县在“一费制”之外,除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在开学时一次性选择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寄宿费、搭餐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借读费。其中,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其收费范围必须为设置了适当计算机教室、有专门教学人员和开设了计算机课程的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5元。

  杂费维持去年收费标准

  据了解,在此次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中,占学费多数的杂费依旧维持去年的收费标准,除杂费外,其他3大类收费较以前基本保持稳定,但以往的试卷费、单车寄存费等不合理收费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将彻底消失。

  杂费:

  省物价局负责人指出,此次核定的杂费标准仍然按照小学每期农村70元、城镇90元,初中每生每期农村90元、城镇110元的标准收取,“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女必须免收杂费”。

  课本费:

  此次核定的课本费包括必订课本费和音像教材费。必订课本费必须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的必订书目、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和今年各地实际征订的版本核定;音像教材费的具体标准则按每生每期小学5元、初中6元收取,收取该项收费后,学校应该向学生提供相应的配套音像教材,并不得再收费。

  作业本费:

  作业本费包括课堂作业本费和寒暑假作业本费。按照要求,收取此项费用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并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堂作业本(每生每期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不少于2本,其他科目每科不低于1本)和寒暑假作业本,并不得再收费。

  其他费:

  物价部门此次核定的其他费包括班费、科技活动费、预防体检费、影票费等。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省物价局昨日还对非规定收费标准外的8大类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确规范。该局负责人说:“类似寄宿搭餐等服务性费用一直都是家长投诉热点,物价部门这次对其中一些不合理费用进行取缔,希望学生家长积极对此进行监督。”

  寄宿费和搭餐费:

  该两项费用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核定,但只准对接受了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进行强制服务和收费。其中,搭餐费只向农村带米、带油到学校搭餐的学生收取,城市和部分农村已经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应由学生购票(卡)就餐,不得收取搭餐费。

  借读费:

  该费用不得跨学期(年)收取,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取消农村地区学校和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的借读费,对设区城市区域跨区就读的学生继续按照原规定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50元、初中200元,经省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加收50元。

  选订课本费:

  这一费用只能由学校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的自主选用书目中选订,并按实际选订书目和规定价格收费。

  配套学习资料费:

  面向学生发行的配套学习资料包括乡土教材、非课改年级小学学具、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小学生导刊》、《初中生》、《中学生百科》、《第二课堂》、初中毕业会考知识丛书和基础训练。该费用经省物价局核价后,由学生家长自愿选订。

  校服费:

  农村学校原则上不收取,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收取的,要经市州教育部门、物价部门批准。校服价格由县市区物价部门按补偿成本和不盈利原则核定。

  教师奖励基金:

  由学生家长按每生每期1元到2元的标准自愿捐赠,不得强行摊派。

  捐资助学:

  坚持自愿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就读并取得学籍前一律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该类费用。

  保险费:

  一律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新报记者 匡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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