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文物大盗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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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2:55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13日电13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海涛盗窃文物案公开宣判,李海涛被判处死刑。 今年7月7日至8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盗窃文物案。该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海涛在1992年至2002年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涂改文物档案,以非外八庙文物代替库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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