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解决“行政第一难” 10月将推行信访听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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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6: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解决“行政第一难”,成都10月1日起将推行信访听证制。今后,上访百姓对办理机关处理意见不服、处理有争议的,可申请举行听证。听证结论将成为处理问题的惟一依据,一些信访积案有望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记者获悉,《成都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经成都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已进入准备实施阶段。 6种情况可申请听证
办法规定,成都市区、县政府将在10月1日前设立信访听证委员会,对以下6种情况需要举行听证的进行受理:信访人对原办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原办理机关认定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得当,信访人仍坚持信访的;上级政府信访部门或主管部门认为原承办单位处理不当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访的;多次联名写信经处理仍未息诉的;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的等。 受理日起30日内听证 根据办法规定,要求听证的信访人应在被告知日起3日内向信访听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信访和相关部门应在同意信访人书面申请后30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书面通知信访人。在举行听证前,信访人提出撤回听证申请的应当允许;对一方未按时参加听证,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由听证主持人视情况决定听证是否延期、终止和终结。 一般听证应公开进行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访事项,听证应公开进行。听证员由听证委员会根据信访事项的具体情况,临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记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信访人不为听证买单 办法明确规定,听证会的费用不由信访人承担。信访人有权申请与听证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回避;有权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对自己的权益主张举证。信访人还可委托1-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集体信访举行听证的按《信访条例》规定选派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结论是惟一依据 办法指出,信访听证后作出的听证结论,将作为处理该信访问题的惟一依据。该终结意见,由举行听证的部门在15日内送达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时,信访人若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再次信访的,信访部门或各级机关将不再受理。华西都市报 记者简文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