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强迫男孩“委身”定罪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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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6: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绵阳市游仙公安分局小枧派出所获悉,游仙区一中年妇女由于丈夫长期不在家,便对自己开的饭馆里一13岁小工进行猥亵,强制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强奸罪的受害人只适用于女性,此事该怎样处理,当地公检法等部门仍未形成统一意见。男孩“委身”女老板 昨日下午,记者在绵阳拿到一份盖有小枧派出所公章的新闻稿件,上面称:近日游仙
8月6日,当外出的丈夫回家知情后,当晚便将妻子一顿打骂,并将其“押回”家中。第二天一大早,女老板乘丈夫外出,到一好友家躲藏起来。由于担心丈夫继续打她,10日她求朋友向公安机关求救。 接到报案后,游仙公安分局小枧派出所的两名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初步查明该妇女诱惑少年阿兵发生性关系的事实,目前已移交游仙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处理。女老板用了强制方式 小枧派出所所长刘亚平向记者介绍了此案发生的大致过程。 刘亚平告诉记者,派出所首先调查的是饭馆女老板被丈夫殴打一案。调查中其丈夫称,打老婆是因为她和13岁的小工阿兵发生了性关系。派出所立即对阿兵进行调查,由于阿兵未满14周岁,因此还请来了他在外地的家长。经过对他们二人的分开询问,发现两人的笔录基本一致。 刘亚平进一步证实,女老板在自己家里对阿兵不仅使用了诱惑手段,还采取了强制方式。如何处理仍无统一意见 在调查清楚案件发生过程后,小枧派出所将此案移交到游仙公安分局。鉴于女老板遍体鳞伤,加之暂无法定论她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奸罪,派出所未对她施行置留或拘留,而是先放回家。刘亚平告诉记者,目前阿兵和他父母都在绵阳,女老板的饭馆已经关门歇业。 游仙公安分局党政办李主任告诉记者,由于强奸罪的受害人只适用于女性,因此此案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分局正在讨论此事该怎样处理。目前,分局已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先后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专门讨论此案,仍未形成统一意见。律师:最接近猥亵儿童罪 鼎立律师事务所陈洁、曾文忠和蓉城律师事务所王劲夫等几位律师认为,女老板的行为并不适用强奸罪,强奸罪的受害人特指妇女。 大多数律师认为,女老板的行为较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儿童的行为,其所侵害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如该罪名成立,女老板可能面临最高达5年的有期徒刑。 不过曾文忠律师指出,根据阿兵的年龄,能否把他界定为“猥亵儿童罪”中“儿童”所指的范围,是本案女老板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所面临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报记者孙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