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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7:52 潇湘晨报

  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义务教育将试行“一费制”,各学校不得违反“一费制”标准收取其他费用,违者将作乱收费查处。

  扶贫重点县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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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今年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按原规定实行“一费制”。这些重点县为:花垣、龙山、永顺、凤凰、保靖、古丈、泸溪、桑植、通道、沅陵、桂东、汝城、安化、新化、隆回、邵阳、城步、新田、江华、平江。上述地区农村小学每生每期收取96元,农村初中每生每期收取156元。这些地区除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可在开学时一次性选择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寄宿费、搭餐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见附表)。

  借读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意见要求,“一费制”标准内各项收费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如杂费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务、业务、师训、修缮、图书仪器设备购置、文体、卫生等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不得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房屋改造,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一费制”标准之外,学校可以根据家长学生自愿,按照标准收取相关服务性费用,如寄宿费、搭餐费、选定课本费、配套学习资料费、校服费、教师奖励基金费、捐资助学费、保险费等。

  意见指出,农村地区学校和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的借读费,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应取消。对设区城市跨区就读的学生继续按原规定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150元、初中200元,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加收50元,借读费不得跨学期(年)收取。

  未公示收费项目可拒缴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推行“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卡上要列明“一费制”外由学校或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对学校收费中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的,或“学生缴费明白卡”没有列明的项目,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和0731-5531885。

  实习记者 汤宇兵 记者 夏 雨 实习生 何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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