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祥投毒案嫌犯遭逼供续:市公安局拒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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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7:5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特派记者报道 备受社会关注的“钟祥投毒案”尽管在8月9日由钟祥市公安局做出了撤案决定,但由于涉及国家赔偿事情并未完全了结。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昨天上午钟祥市公安局答复了潘楷等四名老师,公安局认为三年前对他们实行的刑事拘留“没有违反法律”,是“合法”的,因此拒绝了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
潘楷等四人接到《撤案决定书》后,在8月12日针对逮捕及羁押向钟祥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此前还针对检察院批捕前的刑事拘留向钟祥市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昨天上午,四人接到电话通知后来到钟祥市公安局,该局法制科负责人答复说,“钟祥投毒案”撤案是因为“证据不足”,但并不说明三年多前对四人实行的刑事拘留就是错误的,当时的刑拘"没有违反法律”,是“合法”的,因此对四人提出“公安局实行刑事拘留属违法”一事不予认定,也不会就此做出赔偿。 潘楷等人对这个答复非常不理解:“撤案是因为证据不足,难道当时对我们实行刑事拘留就证据充分么?如果是这样,那现在为什么会撤案?在证据不充分的时候就进行刑事拘留,难道是合法的?”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钟祥市公安局法制科的电话,对方工作人员证实了该局的确认为当初的刑事拘留没有违法无需进行赔偿一事,但拒绝透露具体细节,要记者找相关负责人;记者问起该负责人,对方答复:“他没来上班,也没有其他联系方式。” 针对媒体披露的此案“检察院撤诉与公安局撤案时间相隔长达三年”,荆门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曾对媒体记者说,之所以撤案决定下得这么迟,是因为关于此案的争议一直存在。“对于潘楷等四人,并不是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有犯罪嫌疑,而是没有形成证据链,根据新《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决定予以撤案。”同时他否定了撤案与舆论压力有关,表示这是警方“自我加压”,“但是撤案也不表示对前面工作的全盘否定。”这位负责人这样答复。(曾鹏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