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文物大盗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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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8:52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石家庄8月13日电 13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海涛盗窃文物案公开宣判,李海涛被判处死刑。 今年7月7日至8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盗窃文物案。该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海涛在1992年至2002年担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保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涂改文物档案,以非外八庙文物代替库藏文物,以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盗窃承德市外八庙文物库内馆藏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参与倒卖文物的王晓光、闫峰、张华章、陈凤伟等四名被告人因构成倒卖文物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10万元罚金。 作者:董智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