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8700万元 "证券巨鳄"重新过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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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9:05 新华网 | |||||||||
曾有着“证券巨鳄”之称的钟碧英昨天再次坐到深圳中院的被告席上。昨天的开庭引来多家媒体记者旁听。因涉嫌在1992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使用假名及借用、冒用他人名字,以透支的形式,挪用证券部的客户保证金8700余万元用于自己炒股。2000年12月11日,原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证券部大户室主管钟碧英被送上法庭。这桩案件为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侦破的最大的一宗挪用公款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下周一对此案作出判决。
深圳市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至1998年10月间,广信公司深圳证券部为增加营业收入,规定客户只要有一定数额保证金作担保,就可以透支炒股。钟碧英自1993年开始一直负责大户室的业务,并利用其主管经办给大户透支的工作便利,私自在客户袁某的保证金账户上透支证券部公款用于自己炒作股票。 据司法鉴定报告:钟碧英自1993年至1998年10月8日,在13个透支户透支公款余额总共8718万余元,仅存股票市值及资金余额3349万余元(以1999年1月16日为基准日),两项相抵尚有5368余万元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除了亏损之外,还多次秘密转出透支款供其本人挥霍使用,其中包括花了170万元购买商铺。 在侦破钟碧英案的过程中,检察官既打击犯罪,又积极保护国有财产。共追回赃款近7000万元,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去年10月23日,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钟碧英挪用公款8700余万元,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钟碧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钟碧英不服此判提出上诉。后广东省高院合议庭审理后认定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昨天开庭时,钟碧英和其辩护人坚称,透支金额没有8700余万。8700余万元里包括巨额的电脑手续费和利息。其辩护律师认为,钟碧英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她只是在公司领导集体决策下为公司利益而从事的行为。但检方认为,其是骗得领导同意后,透支公款为自己个人谋私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下周一对此案作出判决。(何涛 李少华)(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