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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9: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2004年7月14日,合肥市经贸委系统各局、行业办领导班子及近60家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党政负责人共147人,听取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并去监狱听犯罪分子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这是合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配合市经贸委组织开展“一把手”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主要是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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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活动;结合查办案件,向在管理上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活动。通过强化教育,建立自律机制,消除腐败动机,使工作人员不想犯罪;通过健全制度,建立防范机制,减少腐败的机会,使工作人员不能犯罪;通过加强监督,建立惩治机制,增加腐败风险,使工作人员不敢犯罪,从而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保护广大干部,避免因职务犯罪而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体现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正是通过预防这种独特的方式,检察人员体现着深厚的人文关怀:他们开展法制宣传,鼓励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反腐败,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劝导腐败分子悬崖勒马,弃旧图新,帮助企业和其他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起到参谋作用。

  全国检察机关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2003年1月1日,《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遵循的基本法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武器。《条例》明确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单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和审计部门为保障《条例》实施的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将法律监督的关口前移,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

  ·江华·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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