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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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9: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2004年7月14日,合肥市经贸委系统各局、行业办领导班子及近60家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党政负责人共147人,听取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并去监狱听犯罪分子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这是合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配合市经贸委组织开展“一把手”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主要是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
正是通过预防这种独特的方式,检察人员体现着深厚的人文关怀:他们开展法制宣传,鼓励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反腐败,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劝导腐败分子悬崖勒马,弃旧图新,帮助企业和其他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起到参谋作用。 全国检察机关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2003年1月1日,《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遵循的基本法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武器。《条例》明确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单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和审计部门为保障《条例》实施的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将法律监督的关口前移,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 ·江华·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