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猕猴案一审宣判(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0:0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2只猕猴引出惊天大案 昨日上午,市中院大法庭旁听席上坐了近20位被告人家属,包括央视在内的省内外10多家媒体也都赶来。9:30,法庭开庭宣判。47页的判决书审判长用了近30分钟才读完。 2002年11月28日,安徽利辛县农民田立超携带从四川西昌非法收购的2只猕猴,乘火车向安徽非法运输。在西安火车站被乘警查获。陕西省森林公安局以此为线索,组织民警深挖细查,发现北京协尔公司及贾锐胜、苏洪标等人涉嫌贩卖猕猴,而且数量巨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获悉后,立即从陕西、云南、广东、吉林等省抽调40多名民警成立“11·28”专案组侦破此案。 非法贩卖猕猴3000余只 经过办案民警半年多的调查,终于查明了这个在全国范围内非法收购、运输、贩卖3000多只国家二级珍贵保护动物猕猴的地下黑网。 法庭现已查明,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身为协尔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贾锐胜,非法从安徽农民苏洪标、王玉见等5人手中收购猕猴1587只。此后贾锐胜又先后多次非法收购、非法运输猕猴643只。2000年4月到2002年11月下旬,被告人苏洪标、苏贺法等5人先后多次向上海、北京、广东等地非法运输、出售猕猴。2001年5月28日,被告人王玉见成立了安徽省利辛县胡集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他利用养殖场的名义,伙同贾文飞、马怀山非法运输、出售猕猴4次。 “以后再不能犯法了”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贾锐胜目光呆滞地坐在被告席上,手里紧紧攥着判决书。身为大学生,同时又是工商所干部的被告人贾文飞,在法庭上一直都低着头。拿到判决书后,面对众多媒体镜头,他用判决书将脸部遮挡起来。(相关判决见表) 在法庭外,被告人田立超的父亲拦住了记者,想要一份判决书,他说:“我想拿回去给周围的人做宣传,告诉他们,猕猴是国家保护动物,贩卖猕猴是违法的!”当谈到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儿子田立超以后干什么时,老人说:“回去后还是要找个活干,钱少一点不要紧,千万不能再犯法了!” 新闻链接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341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目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规定,《刑法》第341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