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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竟私自对外售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0:0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村社实习生杨娜田敏)近日,有消费者反映,阎良区人民医院内部药房对外销售药品,且处方药不凭处方也可买到。记者闻讯后即赴阎良区人民医院进行暗访。

  11日上午11时许,在位于阎良区人民医院大门一侧的“第二药房”售药窗口,记者以购药者的身份询问一位30多岁的女营业员能否买些“利君沙”。在得到肯定答复后,记者面露难色,称自己没有该药处方是否可以,该营业员毫不迟疑地回答:“可以。”买到药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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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发票上除名称栏有“利君沙”字样、票面上有“阎良区人民医院收费专用章”外,其余各项均未填写。

  阎良区药监分局接到记者反映后,立即派人赶赴医院进行了解,证实了记者所反映的情况,随即决定查封该院私自售药的“第二药房”,令其停业整顿。阎良区卫生局一位负责人闻讯后,也带领有关人员赶到该医院进行调查,对此情况进行了证实。

  随后,记者采访了阎良区药监分局胡局长。胡局长认为,阎良区人民医院内部药房对外销售药品这一做法,可按无证经营来处理。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药品的,应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同时可处以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货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该院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应处以警告处分,同时可处2000元~30000元罚款。据阎良区药监分局负责此案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他们已对阎良区人民医院下达了调查通知书,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即可作出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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