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命医疗费 每人每年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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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0:4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实习生田小均)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市级统筹区(主城六区及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之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企破产企业,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划转为余命医疗费,其中,从7月1日起破产的企业,其余命医疗费每人每年1000元。 余命医疗费是指退休至死亡之前的医疗费用,余命年限的界定各地均有不同。其具体标准为:2000年10月9日之前破产的企业,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以当时
2000年10月9日至2004年7月1日前破产企业,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按退休人员实际余命年限提取的金额(人均不低于6500元)扣除已按规定使用余命医疗费后的剩余部分,划转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足部分由企业主(代)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补足。 2004年7月1日起新破产企业,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72周岁计,余命医疗费以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按实际余命年限计提(人均不低于12000元)。以后,每年7月1日前,市政府根据上年度参保人员医疗费实际发生情况对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作相应调整。 破产企业提取或应划转的余命医疗费按上述标准和办法划转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转时应一次性全额划转。(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