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襄樊市副市长赵成霖因受贿被判12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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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5:58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8月14日电(记者郭嘉轩)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作出一审判决:原襄樊市常务副市长赵成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检方指控:1996年1月至2003年春节期间,赵成霖利用其担任襄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45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1.38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8000元,按摩椅、电脑、空调等价值3.98万元。
根据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和被告人赵成霖的供诉等,检方认为赵成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也注意到,被告人在审查期间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能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积极退赃。 荆州市中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一审判处赵成霖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非法所得财物全部追缴上交国库。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