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园街邀流动儿童谈权利:我的权利我知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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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6:34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王静 本报讯“儿童年龄的界定是什么?”、“儿童有哪些权利?”昨天下午,在长安区青园街道办事处举办的“流动儿童及家庭座谈会”上,来自全市的30多名流动儿童和他们的家长成了会议的主角。
此次座谈会的主题是“我的权利我知晓“,目的是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长掌握更多的儿童权利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推动流动儿童权利保护项目的开展。 据了解,2000年,我市和无锡市成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委员会的“流动儿童权利保护项目”,在我国仅有的两个执行城市。长安区青园街道谈阁社区、新华区联盟小区芩厢园、桥东区栗新小区成为我市的三个试点社区。 参加活动的王楠小朋友说:“我知道了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知道了儿童有生存权利、受保护的权利、发展权利和参与权利。” 据参加此次座谈会的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约有流动儿童6万余人。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我市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例如,取消了流动儿童借读费,中考与城市常住儿童享受同等政策,享受与城市常住儿童一样的计划免疫。 今后我市将通过实施“流动儿童权利保护项目”,消除市民对流动儿童的歧视意识。加强对流动儿童的教育,保证他们完成9年制义务教育,教育收费同城市常住儿童一样。针对流动儿童免疫力较低、流动孕产妇死亡率较高的实际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做好对流动儿童及流动孕产妇计划免疫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