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群体劳资纠纷限时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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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1:24 新京报 | |||||||||
特大事件1小时内上报,接报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不得推诿扯皮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深圳市将实施劳资纠纷限时报告处理制度,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日下发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方法》,规定特别重大的情况要在1小时内报告。
该方法规定:突发情况随时专报,重要情况在4小时内报告,特别重大的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各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处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案情复杂、事实难以一时弄清的处理期限不得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该方法还明确规定了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首接责任制、案件移交办法及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等,接报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不得推诿扯皮。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劳动保障信访总量达4.1万宗,同比上升13.6%。 群众投诉最集中的有三类问题:企业欠薪或克扣工资、工资未达最低标准及超时加班、欠缴及未缴社会保险。八成重大劳资纠纷因欠薪而起,主要发生在建筑业和酒店服务业。 此外,有些特区外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员工月平均加班120个小时,超过法定标准的3倍,加班费未达到法定的标准。员工因未缴和欠缴社保而集体上访劳动保障部门达63批2600多人,这一问题已成为引发重大劳资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以下问题的企业将被列入排查范围: 一、欠交少交社保人数超过30人、金额超过10万元的企业;二、被举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曾多次发生30人以上集体上访、罢工、游行的企业;三、劳动监察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在工资发放监控中发现有严重欠薪行为的企业。 据了解,该市将完善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信访网络,特区内各区街道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有望配备1至2名兼职信访人员,使大量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责任编辑:罗远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