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一财政所长挪用公款赌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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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2:10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西安8月14日电(陈李)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财政所原所长胡汉林为赌博和归还赌债挪用公款110多万元,被南郑县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南郑县检察院查明,胡汉林2001年元月开始多次向圣水镇财政所会计徐东借钱,因借钱次数太多,两人在2003年12月19日经过一番整理后,由胡汉林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7670
此外,胡汉林还到处借款用于赌博。 胡汉林和阳春镇赌博书记刘贵正(本报曾做报道)一样,借公款进行赌博,还欠下高利贷。[ 责任编辑:罗远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