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触电身亡供电公司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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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3:30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实习生李杰琼)前天,一中院法官对一起因钓鱼鱼竿触电身亡,而向门头沟供电公司索赔的官司作出二审判决,除鱼塘经营者赔偿13万余元损失外,门头沟供电公司也因对高压线下的安全隐患监管失职,须赔偿2万余元。
去年6月24日,白书军到门头沟担礼村的汪洋鱼塘钓鱼,无视“高压线下勿钓鱼”的警示牌,不慎将鱼竿碰到1.3万伏的高压线上,当场触电身亡。由于这一高压线由门头沟供电公司架设,去年6月,白书军的家属将门头沟供电公司、担礼村委会、担礼村经济合作社和鱼塘经营者刘建设、胡俊孝一并告到门头沟法院。供电公司一审败诉后,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