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上街巡逻算公益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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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3:3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毕磊来源: 本报讯(记者毕磊通讯员韩峻巍)昨天,海淀公安分局清河派出所在清河毛纺南小区举行了低保人员社区治安巡逻队启动仪式,这是本市首次由街道和派出所组织低保人员利用治安巡逻方式来完成国家规定的每月40小时的公益劳动时间。
按照规定,享受低保的人员必须保证每月40小时的社会公益劳动时间。清河派出所根据此规定,在清河街道的协助下,从辖区700余名低保人员中挑选了104人,给他们配备了袖标和哨子,组织他们利用这40个小时的公益劳动时间进行社区治安巡逻工作,这样既增强了社区治安巡逻力量,同时也使低保人员的公益劳动时间有了量化指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