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有“高招” 拘禁他人要“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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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7:50 新华网 | |||||||||
一16岁少年因帮别人了事没有拿到工钱,遂纠集他人将被害人挟持至某通讯店用电棍、木棍等凶器将被害人打伤,非法扣留被害人长达5小时,并向其索要5000元。13日,这名 16岁“大了”和其同伙被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4年 7月6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琳(化名)、曾某某伙同“大伟”、“老幺”(另案处理)窜至南开区某浴池将被害人挟持至浴池外面的一
“我只是为要回我的钱” 面对检察官的提问,刘琳(化名)显得“理直气壮”,看不出有丝毫悔意。 检:为什么要扣留被害人? 疑:他欠我钱,不给。 检:他欠你什么钱? 疑:我以前帮他了事的 5000元。 检:具体些。 疑:前些天有人欺负他,他请我替他摆平,可事后他没有给我钱。 检:知道这么做的性质吗? 疑:我只是想要回我的钱。(通讯员李焕)(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