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男生纠缠七年,父母去交涉竟然被骂多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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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8:08 都市快报 | |||||||||
来电实录: 被爱本是件幸福的事,可追求行为出格了,也会带来麻烦。昨天,拱墅区许女士打进“庭外说法”热线问,女儿被一名初中同学追了7年,不希望对方再纠缠,家人出面干涉,反被恶骂了几次,该如何处理?
许女士说———今年23岁的女儿小张现在北京工作。1997年秋,女儿进了杭城一所重点高中,初中同学小李开始追她。小李读的是另一所高中。 先是写情书表白,然后是每逢女儿生日或节假日,便送礼物。女儿一一退回,小李却照送不误,到处说女儿是他的女友。后来,知道哪个男孩子和女儿走得近,小李就殴打、威胁,吓得一些男生不大敢和女儿来往。4年前女儿到北京上大学,小李打听到联系方式,不时发短信或打电话给女儿,还通过北京的朋友送礼物。 女儿和家里人说,吃不消了。去年下半年,我们和小李的母亲交涉了几次。他妈妈劝了,可小李不听。他妈妈说,她已经没办法了,你们爱怎样就怎样。 听说我们去他家告状,小李恼火了,打电话来骂了好几次,还跑到我家门前骂。骂的话虽很幼稚,大部分无中生有,可有的很难听。邻居听到也不知道会怎么想。 昨天,小李又给我丈夫发来短信,除了和以前一样骂人外,还说他是同性恋,让我们哭笑不得。碰到这样的事情,在法律方面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律师说法: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律师说,小李对小张的追求,可能出于真挚的感情,但已给小张和家人带来痛苦。如小张不想起诉小李,因为被侵犯的是妇女权益,可去找妇联帮忙交涉。 此外,小李公开辱骂小张的家人,按照法律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当事人可到法院起诉骂人者。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三次以上当众辱骂,造成一定精神损害的,视为情节严重。精神损害方面,常见的有神经衰弱、精神失常或自杀等。像小李这样到处说小张是他的女友,是侵犯小张配偶权的一种表现,也可能构成犯罪。 至于手机骚扰短信,现在还无好办法来应对。但据说最近正在制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对此已有所涉及。此前深圳已有试点,将诸如短信骚扰、手机拍照之类侵犯个人通信、隐私权的行为纳入治安处罚的方法。如《处罚法》最终将此纳入规范范围,以后大家遇到短信骚扰,可找警方处理。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