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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人士”想说离婚不容易 难以承受等字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9:07 东北新闻网

  出国淘金梦使一对对劳燕各飞一方,出去的多年不归,留下的在孤独中煎熬。下面是记者采访到的两个“留守婚姻”的家庭故事。

  难以承受“等”字之重

  故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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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先生今年48岁,他最后一次见到他妻子的时候是在8年前。1996年6月,经过了将近两年的努力和数万元的花费,他妻子终于获得了赴美工作的签证。其实当初韩先生是不希望妻子去那么远的地方的。他认为夫妻两人长期分开对家庭生活不好,更不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原来他们夫妻二人都是一家国有工厂的职工,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工厂效益直线下滑,致使他们两人的月收入都不足千元。他们要靠这点有限的工资生活,还要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生活的压力使韩先生夫妇一直在考虑着其他的出路。一次偶然的机会,韩先生的妻子结识了一个专办理出国业务的“能人”,准备去国外打工赚钱。虽然韩先生不太同意,但又没有其他什么出路,他只好答应了。妻子临行时和他约定:最多待上3年,赚够了20万就回来和他们团聚。

  妻子走后,韩先生每天工作之余照顾着他们的女儿。虽然少了妻子在身边,有些孤独,但他依然坚信着妻子是为了这个家出去挣钱,很快就回来。3个月后,妻子从美国寄来了第一笔钱———1000美元!但随后妻子告诉他,美国工作很难找,而且她的签证又快到期了,必须“黑”下来,3年20万的计划恐怕要泡汤。他写信劝妻子,不行就回来,再想别的办法。妻子回信说,出趟国不容易,以后就没有这个机会了,必须赚够了才能回家,让他耐心等待。让韩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8年,而且以后还要等多长时间他根本就不知道。妻子寄回家里的钱已不止20万了,可她一直没有告诉韩先生归期。韩先生每次催促她回国时,她的理由只有一个:出趟国不容易,必须赚够钱,以后就没有机会了。而且她还指责韩先生,她也是为了这个家!而且最近两年妻子的电话越来越少,借口是电话费太贵,钱不容易赚。韩先生告诉记者,他理解妻子在外面不容易,但他在家带孩子也不容易啊。这期间女儿长大了,到了青春期,让他这个当爸爸的照顾起来有多难,毕竟孩子也需要妈妈啊。而且最近韩先生从美国回来的认识人里听说,妻子早就在那里成了家!他打电话警告妻子必须现在回来,否则离婚!可这一个电话换来了妻子将近1年的冷漠。韩先生对妻子灰了心,下决心起诉离婚,可法院告诉他由于他妻子在国外,书面材料无法送达。韩先生不想让余生在等待中度过,可他无法结束过去,怎么能开始新的生活呢?

  目前,由于无法联系到妻子,韩先生正托去美国的熟人找到妻子把离婚协议交到她手里。

  故事二:

  徐明和郭丽是高中时候的同学,他们青梅竹马,在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他们举行了婚礼。婚后的生活十分美满,徐明被一家美国的软件公司聘用,当了技术总监;郭丽考上了博士,准备继续深造。

  就在这时一封来自日本的信令他们的幸福生活突然刹车。原来,郭丽的老师东渡日本,在日本一所很有名的大学任教。他向日本的另一位教授介绍了郭丽,日本教授对郭丽十分欣赏,表示希望指导她到博士毕业。郭丽心动了,但徐明不同意,他还是希望郭丽能在国内读书,不想与新婚的妻子分开。1998年,在妻子的执意要求下,徐明依依不舍地把郭丽送上了去往日本的飞机。临行前郭丽答应他,用两年时间读完了学位就回国和他团聚。徐明也做好了等他两年的准备。

  郭丽去日本一年半以后打电话告诉徐明,她联系到了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一位教授,答应接受她,而且还有奖学金,决定去那里继续读书,希望徐明能再等她一两年。这次电话里的口气已完全不是商量,更像是一个通知,徐明也没有和她争执,任由她去了。在2001年的秋天,徐明接到来自美国的电话,郭丽告诉他自己毕业了,取得了博士学位。但目前还不能回国,要留在大学的实验室继续工作,等到课题结束之后才能回国。之后,郭丽的电话越来越少,最后几个月都不来一次电话。徐明开始担心起他们的婚姻,他打电话去美国,要求自己也办手续去美国和她团聚。可郭丽冷冷地回复说现在自己还没有稳定,无法接他到美国来。徐明彻底失望了,他要求郭丽立即回国,和他办理离婚手续。但郭丽的回答是,她目前最大的任务是完成课题,没有时间回国,一切等她回国以后再说。

  目前的徐明非常痛苦,妻子不负责任的行为使他处于两难的境地:聚,妻子不回来,他又去不了。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郭丽已经对他没有感情,夫妻生活已经不可能再继续;离,郭丽说什么也不回国,这样他们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在咨询了法律专家以后,徐明更加失望,律师告诉他如果对方不在国内,离婚操作起来就会很难。徐明想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可是这个难以逾越的法律鸿沟令他的痛苦一直在继续。

  “越洋离婚”迈不过法律门槛

  除了这两位被访着,记者还了解到很多像韩先生和徐明这样苦苦等待的“留守丈夫(妻子)”。他们已经等待了多年,但感觉到他们等待的不是团聚,而是一个结束。《婚姻法》给了人们结婚的自由,同样也给了离婚的自由,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想离又离不了的“留守丈夫(妻子)”呢?

  看似简单的协议离婚,对这些“留守丈夫(妻子)”来说也不容易。因为在《婚姻法》中规定,协议离婚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必须双方同时到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拒不回国,这个婚就离不成。诉讼离婚更是不易。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样一条,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而且这条原则已经被现行的新《婚姻法》纳入。这似乎给了这些“留守丈夫(妻子)”们法律上的保障。而且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拒不到场,在经过法律途径的送达之后,法院有权缺席判决。但针对这些“留守夫妻”,法律却遇到了一个技术性的难题,就是送达。因为有法律效率的送达有多种形式,包括信件或是通过媒体。但由于主权问题,这些方式仅仅限于国内。对于一方在国外的情况,必须通过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才能送到,而且还得在对方配合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配合,现有的法律基本上就没什么办法。(文中主人公姓名均为化名)

  他山之石 三封电邮审结跨国离婚案

  老婆“留守”广东,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妻子”不堪名存实亡的涉外婚姻,打起跨国离婚诉讼。要按正常程序,“留守妻子”将熬过漫长的送达过程才能了清官司。日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通过3封电子邮件,成功与远在加国的被告丈夫联系,审结了这桩涉外离婚案。

  1993年,汕头市民刘强(化名)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国国籍。1999年9月,刘强回国与李莉(化名)登记结婚。同年12月,刘强独自返回加拿大,小两口一分居就是3年多。去年6月9日,李莉将远在加国的丈夫诉至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首先就遇到了向身在加拿大的刘强送达文书的难题。依据有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十分复杂。

  为提高效率,法院决定:直接用邮寄方式向刘强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等材料。然而,该案开庭时,刘强却未到庭。疑问再次出现:到底邮件回执上的签名是不是刘强本人所签?由于无法电话联系刘强,法官通过研读案卷,发现了刘强的电子邮箱地址,于是法官给刘强发了第一封电邮,刘强很快回复确认收到了材料,并寄回了送达回证。不过,刘强回邮件用的是英文系统,不能作为证据。合议庭只好再次向刘强发出电邮,要求他写一封书面答辩状,拿到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后寄回法院。但刘强答复说,他所在的城市没有中国领事馆。合议庭为此发出第3封电邮,要求他将身份证件连同答辩状一起寄到中国。

  收到刘强的相关材料后,今年4月底,龙湖法院根据刘、李都同意离婚的意愿,判决两人离婚。判决送达后,分别处于中加两国的原被告都没上诉。日前,龙湖法院根据刘强发来的电邮要求,向他寄送了该案判决生效的证明书。(哈尔滨日报记者金镒) [编辑: 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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