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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猫腻”多 哈市房屋中介亟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9:07 东北新闻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卖旧房、换新房成了许多市民要着手解决的问题,二手房市场也随之红火起来。可是,个别中介公司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设置陷阱,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

  刺探底价 就地拼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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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去中介公司买卖房产本来是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希望省时省力,同时能获得一个满意的成交价格,可是,个别黑心中介却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赚取非法利润,坑害消费者。

  市民王先生有一套一室半的旧房子,地点、楼层、朝向都不错。到了一家中介公司后,王先生表示想卖12万。中介老板问王先生价格是否能商量,王先生说,房子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应该能卖11.5万元吧,为了留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标价为12万元(可谈)。为了进一步探清王先生的底价,中介公司的老板派出亲友冒充买主和王先生接触。这个假买主找出各种理由压价,最后和王先生达成交易,在11.5万元的基础上再减3000元,以11.2万元的价格成交。

  随后,这个假买主告诉王先生,这个房子他买下了,王先生的钱他一分不会少。等会他还会再领一个买主来,谈多少钱请王先生不要管,就当没有这么回事。过了不久,这个假买主又领来了一位买主,最后房子以11.8万元的价格成交。中介公司从中赚取了6000元。

  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房屋中介市场内,像这样的事情虽然为数不多,但也绝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也是个别中介最喜欢的买卖,因为不用费什么劲,就赚了大量的差价。同时,还没有什么风险,因为即使这单“生意”真的出了什么问题,比如后来的买主不想买了,那个假买主也会随便找个理由拒绝成交,反正也只是口头协议,什么法律效力也没有。到头来,吃亏的只能是真正的买卖双方,买方多花了不应该花的钱,卖方少得了应该得的钱。

  “扣”房子属于违规经营

  房屋中介的作用本来是为买方、卖方牵线搭桥,促成双方交易从而获取佣金;可是,个别中介在利益的驱动下,直接参与房屋的买卖,而中介方一旦变成了经营方,凭借其在交易中的有利地位,必然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中介机构变成经销机构

  市民李女士最近想买一套新房子,她觉得原有的一室半面积太小,想尽快卖掉旧房子腾出钱来买新房。李女士来到单位附近的一家中介,中介的负责人非常热情,详细询问了李女士房子的楼层、朝向等等,接着便问李女士,“你想卖多少钱?”李女士回答说:“我也不清楚,反正是旧房子,我急等着钱用,对行情我也不了解,我就是托人打听了一下,和我这房子差不多的都卖了13万,那我这房子也该卖这个价钱吧。”中介的负责人马上说:“哎呀,你可不能这么比,你这房子虽说楼层不错,可是周围的环境不好哇。多乱哪,现在人多挑剔呀!你要是非这个价钱不卖,一时半会儿我看是卖不出去。”李女士听她这么说有些着急:“可我急等着钱用啊。”中介的负责人说:“要不这样,你把价格降一降,12.5万元吧,我这里倒是有个买主,他的要求和你的房子差不多,你要是同意,我帮你联系联系。”李女士欣然同意了。到了签约的时候,李女士发现和她签约的仍然只是中介的负责人一个人。中介的负责人解释说,买主已经全权委托她办理了。

  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类似李女士卖房子的事情算不上什么新鲜事,个别中介就是这么干的。对于买房者和卖房者来说,他们大都不了解行情,人一辈子能买几回房子、又能卖几回房子,而且他们大都有急于求成的心理,很多买卖二手房子的人都觉得反正是二手房,价格差不多就行了,可是一个差不多就是几千元钱。中介由于常年从事这个行当,很了解行情,什么样的房子值多少钱,他们很清楚。看到合适的房子,他们会尽量找出各种借口压低房价,以买主的身份先买下房子,然后再提高价格卖出房子。

  “扣”房子带动房价上涨

  业内人士说,中介倒买倒卖房子在业内俗称“扣”房子,这在业内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中介都曾经涉足过此类交易。同做中介赚取的佣金相比,“扣”房子赚取的利润要可观得多。在二手房销售旺季,“扣”一套房子赚不到5000元钱都不算赚钱。

  中介大量买卖房子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二手房的房价。因为中介在“扣”房子后,将本来价值10万元的房子标价为11万,而普通售房者并不了解房子的价格,他们会以中介的房价作为参考价格,这样就带动了其他二手房的价格随之上涨。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个别中介人员对“扣”房子的现象不以为然。他们的理由有两点:一是买者卖者愿买愿卖,跟他们没有关系。一位小中介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扣房子’怎么了,我又没逼着谁买、谁卖,都是自愿的。”再有,一些中介往往以防止“跑单”为理由,不让买卖双方见面。所谓“跑单”就是个别买方、卖方在通过中介介绍认识后,为了不缴纳中介费,撇开中介,单独接触。

  超范围经营应该受到处罚

  中介的理由站得住脚吗?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市工商局市场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介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提供中介服务,大批量收购、出售房子属于超出中介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关于个别小中介为防止“跑单”、阻止买卖双方见面的行为,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跑单”的行为是一种违规的行为,但为防止“跑单”、阻止买卖双方见面的行为同样是一种违规行为,不能以一种违规行为去对抗另外一种违规行为。同时,中介公司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

  中介市场应该加强管理

  业内人士介绍说,房屋中介公司从事某项服务,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而个别中介为了片面追求利益,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结果是害人害己。

  在我市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为了促成双方交易,为买方做担保,保证如果卖方违约,由中介公司负责赔偿。买方在缴纳定金后,卖房由于看到房价上涨突然毁约,提出要么涨价、要么就终止协议。最后,双方走上了法庭,中介公司也被卷进了官司。

  龙房川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说,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审查中介公司的相应资质,有的中介公司根本不具备相应资质,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人去楼空,到时候,消费者很有可能投诉无门。

  从事房地产业务多年的赵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屋中介公司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情况还是好的,但个别中介公司的确存在违规现象,有的无照经营、有的超范围经营,个别中介公司的人员良莠不齐。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消费者在买卖二手房时应该尽量同信誉好、规模大的中介公司合作,以免吃亏上当。(哈尔滨日报耿新) [编辑: 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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