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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试“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9: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今年刚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黄某,因一念之差盗窃校方财物,日前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依法宣判缓刑,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该校以及所在街道司法所,对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黄某尝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据悉,这是该区乃至合肥市首次试行“社区矫正”。

  据有关部门介绍,所谓“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管制、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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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的服刑人员(25周岁以内),置于一定的社区内,由国家专门机关和社会、民间组织在社区内对这些矫正对象进行犯罪心理、行为方面恶行的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基于“教育刑”的思路而产生,是刑法理论变革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是一种更人性化的矫正模式。这种矫正方式可以使犯罪分子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分子避免因监禁处罚而受到“交叉感染”和“再次受害”。我国已于近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试行。今年4月,合肥尝试推行此项工作。

  在上述案例中,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在校期间担任学校网管,为了方便夜晚在宿舍使用电脑,临时起意偷拿了微机室的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余元)。目前,该院已将黄某的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到和学校有关的司法所,该所已为其制定了具体的教育方式、方法和计划流程。

  (王振羽 洪书霞)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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