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试“社区矫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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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9: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今年刚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黄某,因一念之差盗窃校方财物,日前包河区法院对此案依法宣判缓刑,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该校以及所在街道司法所,对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黄某尝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据悉,这是该区乃至合肥市首次试行“社区矫正”。 据有关部门介绍,所谓“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管制、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保外
在上述案例中,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在校期间担任学校网管,为了方便夜晚在宿舍使用电脑,临时起意偷拿了微机室的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余元)。目前,该院已将黄某的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到和学校有关的司法所,该所已为其制定了具体的教育方式、方法和计划流程。 (王振羽 洪书霞)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