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推行专项集体合同护卫女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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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09:52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王静 女职工数占40%以上企业年内都要签 本报讯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为了贯彻新的《集体合同规定》,落实市总工会提出的集体合同“1+X”模式,从而更好地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市总工会
我市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各企业非常重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将其写入了合同文本。但从市总工会调查情况看,这些条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保障措施还缺乏力度,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飞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日益增多,女职工维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市总工会抓住贯彻新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契机,将女职工专项合同纳入集体合同“1+X”模式管理,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各项措施在内容上更加详细、具体,在执行和落实上更加有力,在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上更加到位。 市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说,企业平等协商委员会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时,应邀请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要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预审。专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工会主席可授权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每年至少向职代会报告一次。 据了解,女职工数占企业职工总数40%以上企业,今年年内都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数达不到40%,但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已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两年内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女职工数达不到25人的企业和人数较少的非公有制企业,可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