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通知:村镇消防建设要纳入财政预算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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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10: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等五部门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村镇消防事业建设要纳入财政预算范围,要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地要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通知要求,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统一调用消防安全涉及的水源、装备、器械、通讯、力量等各种农村社会资源。 | |||||||||